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渣土办〔2023〕2号
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厦渣土办〔2023〕2号
关于做好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土管理,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落实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办《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渣土办〔2023〕1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废土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3月22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我办(邮箱:xmzhatuban@sina.com)。
二、加快推进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持续保持执法威慑,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及经办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我办(邮箱:xmzhatuban@sina.com)。同时,根据《方案》及2023年第一次渣土办会议精神,我办梳理了《2023年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2),请各区、各部门及时填报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我办。我办将定期汇总通报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并抄送市委效能督察办。在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办。
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厦渣土办〔2023〕1号)
2.2023年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分
工表
3.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名单
4.专项整治方案负责人名单反馈表
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